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冀教财〔2021〕17号)和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教育厅印发的《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冀发改公价〔2022〕210号)以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》(冀发改公价〔2022〕841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省卫健委、省中医药管理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冀中医药〔2026〕37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经办学成本测算、征求校内外意见、校长办公会研究,确定该项目收费标准为3000元/人。
公示期自2026年8月19日至9月19日。